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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瑞安市民吴女士在二手货交易平台上“淘”到的电动牙刷,刚用三周就出现充电问题,疑似买到假货。一旦买到假冒伪劣产品,消费者可以申请退一赔三吗?近日,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在瑞安法院开庭审理。
2022年2月底,吴女士在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以480元购买了一把飞利浦粉色电动牙刷。然而不到一个月,牙刷的充电就出了问题。3月,吴女士向“飞利浦健康生活计划实验室”发起售后服务申请。3月底,维修单位下发了专门的工单,写明“维修人员看到的故障是充电时间短,电池不耐用;经拆解检测,工艺与正品不符,底数与振动棒号不符,发票二维码经鉴定与实际日期不符,不接受保修并退货。”
吴穗女士向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举报售假行为,申请公开经营信息。根据平台提供的商家实名认证信息,吴女士向商家提出索赔,但商家只同意退款,拒绝三倍赔偿。吴女士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商家退还480元,并三倍赔偿1440元,共计1920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虽然相关交易是在二手平台上进行的,但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和店铺介绍,商家应认定为经营者。作为被告的经营者,向原告销售飞利浦电动牙刷,但销售的实物与描述不符,质量有缺陷,存在欺诈行为。事实很清楚,应该得到证实。原告一退三赔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有正当理由,应予支持,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二手闲置物品交易中,由于交易对方不具有经营者身份,买方往往无法主张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惩罚性赔偿。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,最重要的因素在于能否被认定为经营者和消费者。如果销售者符合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的本质特征,其经营行为就可以得到规范。
近年来,一些不法商家瞄准二手交易平台门槛低、管控松等“特点”,入驻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,破坏了公平诚信的网络交易环境。法官提醒,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的行为适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调整,不会因销售平台性质不同而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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